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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泳池設有最高人數上限(200人)管制。 2. 患有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意識不清及皮膚病(潰爛、傷口)等疾病者禁止入池。 3. 飲酒後、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8度者禁止入池。 4.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泳池。 5. 嚴禁於場館內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攜帶任何食品飲料進入泳池。 6. 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7. 為維持水質衛生,泳客需著泳衣、泳褲、泳帽、泳鏡入池(禁止穿著海灘褲及寬鬆泳衣褲)。 8. 入池前請徹底卸妝及淋浴,不可塗抹乳液及油品於皮膚上。 9. 用餐後需休息一小時以上方可入池。 10. 六十五歲以上之行動不便長者,須有家屬陪同使用且時間請勿過長 11. 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十二歲以下兒童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12. 十二歲以下孩童均禁止進入三溫暖(烤箱室、蒸氣室、水療池);十二歲以下孩童或未足150公分之孩童進入SPA池及游泳池皆"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13.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尖銳物品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泳池內使用。 14. 使用蛙鞋、面鏡、呼吸管、划手板及其他輔助浮物,限定於本中心允許之教學時段。 15. 禁止於池邊奔跑、嬉戲、跳水、池內潛水及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 16. 請勿戴眼鏡、項鍊、戒指或其他飾品入池。 17. 游泳運動請依指示水道進行,例:長泳水道請遵守行進方向(右去左回水道中間請勿停留)。 18. 請遵守各場館安全規定,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本中心保有強制使用者離開泳池之權利。 19. 未經本中心核准,不得於本泳池進行教學訓練活動。 20. 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並公告。 ※每日清場時間為 10:00~10:30 、21:30~22:00。 (為維持泳池清潔衛生,所有泳客均需離場。若需再次入場使用游泳池設備,均需在付費或過卡記次方可使用。) 2009'暑假期間『游泳池公益&清場時間調整』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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