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水資源指標
所謂「水資源指標」,係指建築物實際使用自來水的用水量與一般平均用水量的比率,又名「節水率」。其用水量評估,包括廚房、浴室、水龍頭的用水效率評估以及雨水、中水再利用之評估。
水資源指標之目的
過去由於建築物用水設計不當,水費偏低、國人用水習慣不良,使得國人用水量偏高。1990年台灣平均用水量為350公升/(天*人),尚有許多節約用水的空間。今後在地球環保要求下,建築物的節水設計勢成為全民共同的課題。本指標希望能積極利用雨水與生活雜用水之循環再利用的方法(開源),並在建築設計上積極採用省水器具(節流),來達到節約水資源的目的。
水資源有效利用之具體方法
建築物在綠化設計上,若注意下列事項,應可達到上述基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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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節水器具:由住宅自來水使用調查,顯示衛浴廁所的用水比例約為總用水量的五成。許多建築設計採用不當的用水器具,造成很大的浪費,如全面採用省水器具,必能節省不少水量。目前國內常用之節水設備包括:新式水龍頭與節水型水栓、省水馬桶、兩段式馬桶、省水淋浴器具、自動化沖洗感知系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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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雨水貯留供水系統:雨水貯留供水系統,係將雨水以天然地形或人工方法予以截取貯存,經過簡單淨化處理後再利用為生活雜用水的作法。雨水再利用可用在民生用水之替代性補充水源、消防用水之貯水水源,及減低都市洪峰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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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中水系統:中水係指將生活污水匯集經過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於非飲用水及非身體接觸用水。在總水量中,僅廁所沖洗就佔35%,如能全面改用中水作為沖洗廁所之用水,其效果甚為可觀。
水資源指標與基準
本指標以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250公升為一般住宿類建築用水量之標準。住宿類建築之指標以實際節水率必須低於0.8為標準。另以省水器具採用節水率作為其他類建築節水標準,且須高於採用節水率0.8為標準,才符合獎勵水準。
達到及格標準之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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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建築開發案中,全面使用省水馬桶、水栓、淋浴設備時,可輕易獲得本評估基準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