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設備規章(2005-2009)
-節錄游泳池規定部份-
序言
設備規章是為了提供最佳且合理的環境供比賽及訓練使用。這些規章並無意圖管理與一般民眾有關的議題。提供民眾活動管理是設備擁有人或管理者的責任。
FR1 一般
FR1.1 FINA奧林匹克標準池。所有世界錦標賽(除世界成人錦標賽以外)及奧運會必須在依循規章FR 3(游泳)、FR 6(跳水)、FR 8(水球)、以及FR 11(水上芭蕾)的水池中舉行。
FR1.2 FINA一般標準池。其他FINA競賽應在FINA奧林匹克標準池舉行,但假若已建立之水池對比賽沒有明顯阻礙,辦事處可放棄某些現有的水池標準。
FR1.3 FINA最小標準池。所有其他在FINA規章規範下的賽會應在遵循包含這部份裡的所有最小標準的水池裡進行。
FR1.4 為了保護那些為了娛樂、訓練和競賽而使用游泳設備的人的健康及安全,公開池或訓練及競賽專用池的擁有人必須依循設施所在國家的法律及衛生部門所建立之規定。
FR2 游泳池
FR2.1 長度
FR2.1.1 50公尺的游泳池,在出發端與轉身端之電動計時觸板間的距離必須確保為50公尺。
FR2.1.2 25公尺的游泳池,在出發端與轉身端之電動計時觸板間的距離必須確保為25公尺。
FR2.2 尺寸的誤差
FR 2.2.1 依照50公尺的長度,每一水道的兩端容許多0.03公尺的誤差,且兩端池壁的電動觸板亦允許設置在水面上0.3公尺至水面下0.8公尺的範圍。這些測量時必須由專業的測量員或符合資格之官方人員所證明,並需經由該國部門的認可。當電動計時裝置的觸板安裝後,是不容許超過上述的誤差。
FR 2.2.2 依照25公尺的長度,每一水道的兩端容許多0.03公尺的誤差,且兩端池壁的電動觸板亦允許設置在水面上0.3公尺至水面下0.8公尺的範圍。這些測量時必須由專業的測量員或符合資格之官方人員所證明,並需經由該國部門的認可。當電動計時裝置的觸板安裝後,是不容許超過上述的誤差。
FR2.3 深度 - 從泳池兩端池壁前的1.0公尺到至少6.0公尺處的所謂出發區,其水深最低限度為1.35公尺,而其他區域的水深則必須為1.0公尺以上。
FR2.4 牆
FR 2. 4.1 兩端的池壁必須是平行且與游泳路線呈直角,其牆面需以實心的材料建造,從水平面直到水下的0.8公尺處應具防滑的表面,以避免選手在觸壁及轉身蹬牆後不至發生危險。
FR 2.4.2 設於池壁上突起的休息平台是被允許的,但平台設置的位置不得高於水面下1.2公尺,其寬度可以在0.1至0.15公尺之間。
FR 2.4.3 水池四週可以設置溢水溝。如果兩端池壁已設置溢水溝,則必須考慮到在水平面上0.3公尺處電動計時觸板的安裝,必須以適當的支架或隔板覆蓋。
FR2.5 水道寬度至少為2.5公尺,第一及第八水道的外側空間,則至少應保留0.2公尺。
FR2.6 水道繩
FR 2.6.1 分道線必須拉至泳池兩端,用安裝在池壁內的挂鈎固定。掛鈎的位置可使泳池兩端的浮標處於水面。每一水道繩應由直徑0.05至0.15公尺的浮標串連而成。
泳池中水道繩的顏色應該如下(見附件):
第1及第8道為綠色(2條)
第2、3、6、7道為藍色(4條)
第4及5道為黃色(3條)
距離兩端終點5公尺處須設有紅色浮標。
在每條水道之間只有一條水道繩。水道繩必須被固定並拉緊。
FR 2.6.2 距離兩端終點池壁15公尺處的浮標應與其他浮標不同顏色,以做為區分。
FR2.6.3 50公尺泳池應在25公尺處有明顯的浮標做為標示。
FR 2.6.4 水池的起點和轉身處終點的水道繩上將可被放置許多柔軟的材料。
FR2.7 出發台
出發跳台應是穩固且不具反彈力的,其高度應在水平面上0.5-0.75公尺,跳台面積的長寬至少各為0.5公尺且表面覆蓋有防滑材料。跳台最大的前傾角度不得多於10度。跳台的前緣及兩側允許裝設有助選手出發的握把;它被建議如下:假如出發平台的厚度超過0.04公尺,在二邊和前方的0.4公尺寬度上的至少0.1公尺寬度中,被刪去到離平台的表面0.03公尺。前向起點的握把可被安裝在平台的二邊。仰式出發的握把應被安置在距離水面0.3至0.6公尺的範圍,並與水平面成平行或垂直,握把處需與終點牆在同一平面上,不得向外突出。當有出發跳台時,距離終點牆面1.0公尺至6.0公尺的泳池深度至少為1.35公尺。電子讀出板可被安裝在區塊之下。不允許閃爍。在仰泳開始期間,數據不得移動。
*注意:在北京2008年奧運會之後被實施。
FR2.8 編號
每一出發台在四個面都應該清楚的標示出號碼。
第一水道應該是在從起點面對游泳池的右側,50公尺項目為例外,該項目可能從對向終點開始。觸板可於頂端列上編號。
FR2.9 仰泳轉身指示標誌
這是一件附有小旗的繩索,在距離泳池兩端牆面的5.0公尺處,以固定支架將其橫掛於距水平面超過1.8公尺的泳池中。此外,在距離終點牆壁15公尺的泳池兩邊以及在每一水道繩,應有一明顯的標示。
FR2.10 止泳繩
止泳繩必須橫掛於泳池中,並以固定支架安置在出發端前方15.0公尺處,且高度不得低於水平面上1.2公尺。其支架必須附有快速鬆脫止泳繩的作用或功能,當放下止泳繩時,應能覆蓋住全部的水道。
FR2.11 水溫應為25℃-28℃。比賽期間水池的水溫必須維持恆溫,不得有所變動。為了有效遵守大多數國家的衛生規章,只要沒有可察覺的水流或氣流,流入和流出是可允許的。
FR2.12 亮度 - 出發台和轉身端的亮度不得低於600 lux(勒克斯,照明度的國際單位)。
FR2.13 水道標誌
應使用深色且鮮明的顏色,標示在泳池地面每一水道的中間位置。
寬度:最少0.2公尺,最多0.3公尺。
長度:50公尺泳池為46公尺;25公尺泳池為21公尺。
每一水道標線應在泳池兩端終點牆面的2.0公尺處,再畫有一條與水道標線同寬的1.0公尺明顯橫線。在每一水道的兩端終點牆壁或電動計時的觸板上應在中央部位畫有一條從終點牆面邊緣延伸至池底的直線,並且在水平面下0.3公尺處再畫上0.5公尺長的橫線,形成一條十字型的標誌。2006年1月1日後興建的50公尺游泳池,這條0.5公尺長的橫線應在每一水道的終點前15公尺處清楚標示。
FR2.14 隔板 - 當以隔板做為終點牆壁時,其寬度必須擴及所有的水道並呈現堅固的表面,防滑穩定的垂直表面可以將電動計時觸板安裝在水面下0.8公尺及水平面上0.3公尺,而且無論是在水平面之上或下均不得出現缺口,以避免選手的身體、腳、腳趾或手指的穿入。隔板必須具備一種設計使裁判可以延著它的長度自由活動而不會造成任何水流波動。
水池圖解:
泳道標誌線寬度 |
A |
0.25 m±;0.05 |
FINA 水道 標記 |
池端目標標誌線(橫線)長度 |
B |
0.50 m |
|
池端目標標誌線(橫線)深度 |
C |
0.30 m |
|
泳道標誌線(橫線)長度 |
D |
1.00 m |
|
比賽水道寬度 |
E |
2.50 m |
|
泳道標誌線未端至池壁之距離 |
F |
2.00 m |
|
電子觸板 |
G |
2.40公尺x 0.90 x 0.01公尺 |
FR3 奧運會及世界錦標賽用之比賽池
長度:除了短水道(25公尺)世界錦標賽必須是25公尺介於起始終點牆的電動計時器感應板,或轉身終點的感應板之間以外,必須是50公尺介於電動計時器感應板之間。
FR3.1 如FR 2.2.1所規定之容許誤差。
FR3.2 寬度:奧運會及世界錦標賽的25公尺。
FR3.3 深度:最少2公尺,建議3公尺。
FR3.4 如同FR 2.4.1所規定。
FR3.5 奧運會及世界游泳錦標賽之泳池必須於池壁兩端配備flush walls。
FR3.6 水道數量:8道,世界錦標賽及奧運會:10道。
FR3.7 水道應為2.5公尺寬,第1和8水道外側應留有2道2.5公尺寬之水道。奧運會及世界錦標賽時必須用一條水道繩將第1和第8泳道與外側空間隔開。假如有10條水道,必須以0-9標明。
FR3.8 水道繩:如同FR2.6所規定。浮標直徑必須達0.15公尺。
FR3.9 出發台:如同FR2.7所規定。
除表面必須至少0.5公尺寬x0.6公尺長,並且覆蓋防滑材料。出發犯規控制設備必須被安裝。
FR3.10 編號:如同FR 2.8所規定。
FR3.11 仰泳轉身指示標誌:如同FR 2.9所規定。附有小旗的繩索橫掛於距水平面超過1.8公尺的泳池中。旗幟必須依照下列尺寸固定於繩索上:在繩索上的0.20公尺處排列邊長0.40公尺的三角旗。每面旗幟之間的距離必須是0.25公尺。在FINA批准的前提下,可於旗幟上帶有任何標誌。
FR3.12 止泳繩:如同FR 2.10所規定。
FR3.13 水溫:如同FR 2.11所規定。
FR3.14 亮度:整座水池上方的照明亮度不得低於1,500lux(勒克斯,照明度的國際單位)。
FR3.15 水道標誌:如同FR2.13所規定。每條水道中心點的距離必須是2.5公尺。
FR3.16 如果游泳池和跳水井在同一區域,分離水池的最小距離必須是5.0公尺。
FR4 電動計時器(自動計時設備)
FR4.1 自動及半自動計時器記錄每位選手所耗費的時間並且確定在同一比賽的相對位置。裁決及計時將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百分秒)。被安裝的設備將不得干擾選手的出發、轉身、或溢水系統之功能。
FR4.2 該設備必須:
FR 4.2.1 由發令員啟動。
FR 4.2.2 如果可能,應不使電線暴露在池岸上。
FR 4.2.3 能照名次及水道顯示各水道所有記錄下的訊息。
FR 4.2.4 提供提供易讀並以數字表示的選手成績。
FR4.3 發令設備
FR 4.3.1 發令員必須配有麥克風以利發令。
FR 4.3.2 如果使用信號搶,必須帶有信號轉換器。
FR 4.3.3 麥克風及信號轉換器必須與各出發台的揚聲器連結,使每位選手都能同步聽到發令員的口令和出發信號。
FR4.4 自動裝置觸板
FR 4.4.1 觸板的最小尺寸應為2.4公尺寬、0.9公尺高,厚度應為0.01公尺±0.002公尺。觸板應露出水面0.3公尺及浸至水面下0.6公尺。各水道的裝置應獨立安裝以便單獨控制。觸板的表面必須顏色鮮明,並畫有規定的池端目標標誌線。
FR 4.4.2 安裝 - 觸板應安裝在水道的中心的固定位置上。觸板儘量是可攜式的,以便水池技工在該道沒有運動員時拆卸。
FR 4.4.3 敏感性 - 觸板的敏感性應不對水波作用產生反應,但對手的輕微觸動有所感應。觸板頂端邊緣應具敏感性。
FR 4.4.4 標誌 - 觸板上的標誌應與水池現有的標誌一致並重合。觸板的邊緣應由0.025公尺的黑色邊框劃定。
FR 4.4.5 安全性 - 觸板應無漏電之虞並且邊緣不得有菱角。
FR4.5 使用半自動裝置時,計時員應在運動員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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