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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任契約書
設計圖說再發包前還是發包後
為什麼??
建築師的工作任務就是案件的工程規劃、設計以及監造。
案件工程的程序:
一、設計階段:
1.規劃設計:需繪製設計圖說、工程預算書、施工說明書等。 (即設計書圖)
2.交付給業主,並送審。(都市計劃審議、古蹟修護審查....)
3.修正、通過後,即協助業主準備發包事宜,等待發包。
二、發包階段:
1.準備設計書圖及空白標單,協助業主辦理發包競標。
2.投標廠商以最低標,或最接近底標者,得標。
三、監造階段:
1.在工程施作過程中,負責監督廠商工程品質及進度。
2.提供有關的設計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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